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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部颁规章
现行
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302007141 号令
台湾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
更新时间:2024-09-30 10:39:11
最新版发布于 2014-06-25
自 2014-07-03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台湾
发布单位:
台湾地区劳动部
主要内容:
本规则依据职业安全卫生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制定。对相关定义、设施、管理、防护措施、储藏及空容器之处理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从事相关有机溶剂作业之事业,如制造有机溶剂或其混存物过程中,从事有机溶剂或其混存物之过滤、混合、搅拌、加热、输送、倒注于容器或设备之作业;制造染料、药物、农药、化学纤维、合成树脂、染整助剂、有机涂料、有机颜料、油脂、香料、调味料、火药、摄影药品、橡胶或可塑剂及此等物品之中间物过程中,从事有机溶剂或其混存物之过滤、混合、搅拌、加热、输送、倒注于容器或设备之作业;使用有机溶剂混存物从事印刷之作业等。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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