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
中国
部颁规章
现行
海船舶〔2011〕63号
船舶污染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21 09:08:52
最新版发布于 2011-02-10
自 2011-03-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主要内容:
该办法适用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辖区船舶污染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活动,内容涉及责任部门和机构、举报方式、奖励原则及金额等。
操作:
免责声明:
1. CIRS努力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但是,CIRS不对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负责。
2. 在任何时候,CIRS不对因用户使用本数据库的信息导致的任何声明、损害或者损失负责以及承担责任。
3. CIRS保留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修正、增加或者移除部分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