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
中国
部颁规章
现行
环署水字第1111134111A号令
台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9-30 10:41:58
最新版发布于 2022-10-24
自 2022-10-24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台湾
发布单位:
台湾地区环境部
主要内容:
本办法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准用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制定。对径流废水管理、废(污)水(前)处理设施、纳入污水下水道系统、土壤处理、委托与受托处理、以管线排放海洋、贮留与稀释、回收使用、排放及其他废(污)水管理、沼液沼渣农地肥分使用(不包含饲养猪只未满二百头之畜牧业)、检测申报管理、工业区集污管理、自动监测(视)设施管理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水污染的防治、检测、申报等相关活动。
操作:
免责声明:
1. CIRS努力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但是,CIRS不对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负责。
2. 在任何时候,CIRS不对因用户使用本数据库的信息导致的任何声明、损害或者损失负责以及承担责任。
3. CIRS保留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修正、增加或者移除部分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