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
中国
部颁规章
现行
环部空字第1121321386号令
台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4-09-30 10:42:43
最新版发布于 2023-12-04
自 2023-12-04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台湾
发布单位:
台湾地区环境部
主要内容:
本标准依据空气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对废气燃烧塔、制程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操作设施及槽车、设备元件、废水处理设施、岁修及设备维修等的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的管制及排放相关活动。
操作:
免责声明:
1. CIRS努力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但是,CIRS不对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负责。
2. 在任何时候,CIRS不对因用户使用本数据库的信息导致的任何声明、损害或者损失负责以及承担责任。
3. CIRS保留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修正、增加或者移除部分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