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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24 09:59:58
最新版发布于 2018-01-26
自 2018-01-26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综合利用、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管理。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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