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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更新时间:2024-01-31 15:05:25
最新版发布于 2004-08-26
自 2004-10-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主要内容:
本目录对禁止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备注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口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人。
替代法规
本目录于2004年10月1日替代《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局公告2003年第27号)。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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