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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4年第73号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调整表
更新时间: 2025-08-08
最新版发布
2004-11-24
实施
2005-01-01
废止
2008-03-01
新法规
本目录于2008年3月1日被《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代替。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主要内容
本调整表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2001年第36号公告)中个别货物进行调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口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人。
操作
翻译件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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