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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7 13:31:01
最新版发布于 2023-06-06
自 2023-06-06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
本公告对禁止进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编号、商品名称、CAS号和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定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人。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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