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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部颁规章
废止
交办水[2017]106号
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08 11:21:42
最新版发布于 2017-07-25
自 2017-07-25 起实施
废止于 2019-01-01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的总则、综合评价规则、专家管理、申报材料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已取得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符合国家有关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新设企业或现有企业。
新法规:
本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被《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交办水〔2018〕168号)代替。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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