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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部颁规章
废止
民航总局令2006年第165号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21 09:08:52
最新版发布于 2006-04-03
自 2006-05-03 起实施
废止于 2018-09-01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延期、变更和终止,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管理,代表机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
新法规
本办法于2018年9月1日被《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代替。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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