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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43号
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更新时间:2023-09-02 05:28:24
最新版发布于 2015-06-14
自 2010-02-20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辽宁省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破作业和储存的安全管理、相关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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