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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更新时间:2024-01-23 10:04:27
最新版发布于 2022-12-29
自 2023-03-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内容:
本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编号、新污染物名称、CAS号、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指出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清单中编号1—9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编号10—11是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编号12是近期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编号13是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编号14是我国已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是继续严格落实现行的源头禁止、固废环境管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相关活动及监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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