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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更新时间:2023-10-16 10:47:58
最新版发布于 2006-07-12
自 2006-12-01 起实施
废止于 2015-05-01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内容:
本规范从厂房(仓库),甲、乙、丙类也、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方面对建筑设计防火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 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m 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 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
新标准
本标准于2015年5月1日被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代替。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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