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可以做到:(1)事前预防:交易前审查,预防违规风险;(2)事中补救:发现可疑情况,自查自纠,主动报告,迅速补救,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3)事后减损:发生违规后,协助查处,证明已尽审慎义务,减少损失。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出口有关管制物项给予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
附件:1.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2.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