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出口经营者需要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

时间:2026-06-18
中国
进出口
两用物项

除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外,为两用物项出口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经营者,从事商用密码产品进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经营者,以及从事两用物项研发、生产等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均可参照建立相应的合规制度。

附件:1.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2.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具: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查询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