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企业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应遵守:(1)合法性原则。出口经营者应将严格执行国家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的根本原则,充分认识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意义。经营者的相关行为须符合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独立性原则。内部合规制度是出口经营者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营管理体系中独立存在。出口经营者通过内部合规制度的流程控制和制度保证,对自身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并自我监督,对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行为,内部合规制度可行使一票否决权。(3)实效性原则。出口经营者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实现高层重视、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定期评估、不断完善的运行系统,以切实发挥内部合规制度对出口经营活动的监督管控作用。
附件:1.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2.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