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表明,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对如下公告暂停实施。
1.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2.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3.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4.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5.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6. 《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附件: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