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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0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

更新时间: 2025-11-10
最新版发布
2025-11-07
实施
2025-11-07
废止
2026-11-10
替代法规
本决定于2025年11月7日暂停实施以下公告: 1.《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2.《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5.《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 6.《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2号)。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本决定规定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暂停实施,适用于开展相关物项出口和监管活动的相关单位。
操作
翻译件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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