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3号)(以下简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公告》依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新增美国、墨西哥、加拿大为“特定国家(地区)”,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公告,自文件生效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美国、墨西哥、加拿大)》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截止目前,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共涵盖两部分:
1.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美国、墨西哥、加拿大)》部分
本部分共计13项易制毒化学品。此13项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管制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2.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缅甸、老挝、阿富汗)》部分
本部分共计41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附件: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