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替代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3年12月23日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目录》列出了12大类135种职业病,具体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及其他职业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