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已获批两用物项许可证,根据分批发货申请了多张,当前计划使用两张许可证的量出货,想确认下两张许可证的货物是否可以合起来一次性报关发出,即一次报关使用两张许可证?还是必须要两次发货,两次使用对应的一张许可证分开报关?
答:您好,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商品如需分批办理出口许可证,出口经营者应在申领时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应份数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准文件”。第三款: “一批一证”制是指每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一证一关”制是指每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使用。故两张许可证对应两份报关单使用。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