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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便函〔2026〕236号

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

更新时间: 2026-07-21
最新版发布
2026-07-15
实施
2026-07-15
废止
2026-07-25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
本通知对《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5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废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环控〔1997〕232号)、《关于发布〈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关于在设区的市内转移危险废物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1338号)、《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关于化工等行业生产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属性判定的复函》(环办函〔2014〕1549号)等176件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污染物排放、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水污染、危险废物、化学品仓储运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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