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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中国
进出口
两用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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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两用物项出口,货物名称与管制物项相同或类似,但是技术指标没有达到对相关管制物项描述的要求,是否需要办证?

A

未达到管制指标的货物不属于管制清单所列的管制物项,一般不需要申请出口许可;但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如出口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或被告知拟出口物项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风险,则应申请出口许可。

附件:1.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具: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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