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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6〕5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7-30
最新版发布
2026-07-08
实施
2027-01-01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
本通知发布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工作进行了规定,包括征收试点范围、免征范围、税额幅度、应税排放量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等,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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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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