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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 2026-04-23
最新版发布
2018-07-02
实施
2018-08-01
废止
2026-04-01
新法规
本规定于2026年4月1日被《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发布)替代。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内容
本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包括适用范围、责任主体、信息报送、平台管理及监督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报废回收、回收利用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与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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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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