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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告 2026年 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更新时间: 2026-04-16
最新版发布
2026-04-09
实施
2026-04-09
废止
替代法规
本公告于2026年4月9日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告 2015年 第5号)。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要内容
本公告规定了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其中附件明确了5种化学品的品名、别名、CAS号等信息,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检索、管理及其监督等相关工作。
操作
翻译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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