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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更新时间: 2025-11-10
最新版发布
2025-10-09
实施
2025-11-08
废止
替代法规
本决定于2025年11月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
新法规
本决定于2025年11月7日依《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0号)暂停实施。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本决定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锂电池相关物项、正极材料相关物项、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适用于上述物项的出口经营者及监督管理。
操作
翻译件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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