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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水规〔2019〕2号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更新时间: 2023-09-21
最新版发布
2019-03-13
实施
2019-04-01
废止
替代法规
本办法于2019年4月1日替代《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
该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进行了相关规定,内容涉及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围油栏使用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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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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