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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部颁规章
废止
交水发〔2017〕104号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更新时间: 2023-09-21
最新版发布
2017-07-12
实施
2017-09-15
废止
2019-04-01
新法规
本办法于2019年4月1日被《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代替。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和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
操作:
翻译件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免费
文件语言: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