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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部颁规章
废止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
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更新时间: 2023-09-02
最新版发布
2009-12-10
实施
2010-01-01
废止
2015-11-17
新法规
本管理规定于2015年11月17日被《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70号)代替。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主要内容:
本管理规定对进口废钢铁的定义、加工利用企业类型、一般规定、钢铁冶炼企业、进口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进口废五金定点单位、外籍设备修理企业、特钢铸件出口回收企业、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废钢铁进口活动的相关企业。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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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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