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CLP法规第40(1)(f)条,向C&L清单提交通报应包括适用的CLP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以及CLP附件II第1.1和1.2节中规定的或CLP附件VI第3部分中提供的任何补充危险说明。ECHA不认为防范说明属于欧盟REACH法规第119(1)条意义上的分类和标签的一部分。此外,在C&L通报中提供防范说明并非强制性要求。而且,防范说明未列入统一分类和标签表中。
附件:1.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2.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82修订版)
来源:ECHA
工具:GHS分类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