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进行了规定。第一款明确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请结合企业实际,按规定进行备案。
来源:应急管理部
工具:危险货物UN编号查询
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进行了规定。第一款明确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请结合企业实际,按规定进行备案。
来源:应急管理部
工具:危险货物UN编号查询
化规通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化规通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化规通",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化规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