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征求意见稿)》、《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征求意见稿)》、《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征求意见稿)》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至2025年6月27日。
如有意见,请将反馈意见请填写《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见附件),并于2025年6月27日之前发送至工作邮箱tc288ms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艳,010-64897804。
现就上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GB 6442-XXXX)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总体要求、现场勘查、证据收集、事故分析以及事故调查报告编制要求,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2.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征求意见稿)》(GB 6441-XXXX)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编码及统计指标,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统计分析工作,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相关管理工作。
3. 《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征求意见稿)》(GB 6721-XXXX)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要求、内容和计算方法,描述了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数据的应用,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4. 《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征求意见稿)》(GB XXXX-XXXX)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的基本要求,以及躯干肢体损伤、眼部损伤、鼻部损伤、耳部损伤、口腔颌面损伤、头皮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泌尿及生殖器官损伤、职业急性中毒、烧伤和其他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并规定了损失工作日判定结果应用要求,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利用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受伤人员属于轻伤或重伤,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调查中利用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受伤人员属于轻伤或重伤,也不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以外的数据统计。
注1:受伤人员是指所有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包括从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
注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以外的数据包括:受伤人员实际误工时间、护理时间、工伤保险理赔金额等。
注3:本文件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简称为“事故”。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标准意见的函
来源: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