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25),并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全面替代《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25)全文现已发布(见附件),其主要内容、主要技术变化、参照技术文件如下。
主要内容:
GB 6944-2025规定了危险货物分类的一般要求、危险货物分类和危险货物品名编号,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不适用于水路散装运输的危险货物。
主要技术变化:
与GB 6944-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的定义(见3.1.1和3.1.2,2012年版的3.1和3.2);
c) 增加了缩略语和符号(见3.2和3.3);
d) 更改了危险货物类别和项别、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表述方式和内容(见4.1.1和4.1.2,2012年版的4.1.1和4.1.2);
e) 增加了危险货物分类要求、样品的运输分类要求和含有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物品的分类要求(见4.2、4.4和4.5);
f) 更改了危险性先后顺序的确定,改为“当一种物质、混合物或溶液有一种以上危险性,而其名称又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时,或为含有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物品划定适当的条目(UN3537~UN3548)时,其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按表1确定”(见4.3.1,2012年版的5.1);
g) 增加了第1类爆炸品中烟火物质、减敏、爆炸或烟火效果的定义(见5.1.1);
h) 删除了与各配装组有关的可能危险项别的组合中的d)[见2012年版的4.2.3.2d)];
i) 增加了第2类气体中的吸附气体及定义、加压化学品,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中的窒息性气体、氧化性气体的解释和所含2.2项气体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条件以及气体混合物危险项别的划定原则(见5.2.1、5.2.2和5.2.3);
j) 更改了第3类易燃液体的定义以及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黏性液体的条件[见5.3.1.1a)和 5.3.2.5,2012年版的4.4.1. 1和4.4.3.3、4. 4.3. 4];
k) 增加了第3类易燃液体的包装类别划分的黏度和闪点对应表、闪点和初沸点确定方法(见 5.3.2);
l) 增加了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中的聚合性物质及定义、满足聚合性物质标准的混合物按4.1项聚合性物质分类的要求、自反应物质的7种类型以及分类原则以及未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的自反应物质或自反应物质配制品的样品被划分于C型自反应物质的条件(见5.4.1.1);
m)更改了自热物质定义,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划定包装类别的依据和规定[见5.4.1.2和5.4.2.1,2012年版的4.5.2.2b)和4.5.3];
n) 更改了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中有机过氧化物的定义,自反应物质分类的原则、程序、试验方法、要求和试验报告的样式要求,以及氧化性固体划定包装类别的原则(见5.5.1.2和5.5.2. 1,2012年版的4.6.2.2和4.6.3. 1);
o) 增加了未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的有机过氧化物或者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样品,划分于C型有机过氧化物的条件(见5.5.1.2);
p) 增加了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中病原体的定义(见5.6.1.2.1);
q) 增加了6.2项感染性物质的划分原则(见5.6.3);
r) 更改了第7类危险货物名称表述,改为“放射性物品”(见5.7,2012年版的4.8);
s) 更改了第8类腐蚀性物质的定义和第8类危险货物包装类别划分原则的表述方式(见5.8.1~5.8.2,2012年版的4.9.1~4.9.2);
t) 删除了第8类腐蚀性物质的3个包装类别(见2012年版的4.9.2);
u) 增加了第8类腐蚀性物质作为主要危险性的物质或混合物的条件(见5.8.2.4);
v) 增加了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中钠离子电池、电容器、硝酸铵基化肥(见5.9.1);
w)增加了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中混合物的分类原则、锂电池和钠离子电池危险性划定原则(见5.9.3~5.9.5)。
参照技术文件:
GB 6944-2025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
附件:1.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25)
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
来源: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工具:危险货物UN编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