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4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公告》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出口实施管制,包括钐相关物项、钆相关物项、铽相关物项、镝相关物项、镥相关物项、钪相关物项、钇相关物项,具体见《公告》全文。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加强物项识别,报关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属于管制物项的应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对上述填报信息存有疑议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附件:《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
来源: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