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碱性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399-35。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