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标准数据库
全部

使用氢氧化钠、自来水一同对设备或产品表面进行清洗,产生的碱洗废水是否定义为危险废物?
时间:2025-03-2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碱性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399-35。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5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我要反馈
服务热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