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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时间:2025-03-18

问:《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八条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1. 这里的许可证件管理只指(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包括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吗? 2. 摄像头 HS:8525891900 是滞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答:两用物项进出口涉证管理依据为《出口管制法》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条及第四十八条,两用物项从国境内向境外转移,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者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无需办理出口许可证件,由海关实施监管。商品编码8525891900未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但在出口过程中,需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列管,如果已达到《目录》9A012.C.1描述指标,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3. 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来源:南宁海关

工具:1. 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5年版)

           2. 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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