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5〕5号),就强制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至2025年3月30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3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徐政
电话:(010)65645574
传真:(010)65645580
电子邮箱:dqsgdy@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tanyf@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现就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发布目的:
本标准的发布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耐火材料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