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批准发布<二氧化碳灭火剂>等2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28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位于其中,并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替代《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基本要求、设计要求、施工要求、质量验收、运行与检维修、报警管理与优化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下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a) 城镇燃气;
b) 地下水封洞库、地下气库;
c) 危险化学品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的中转仓储、站场;
d) 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
e) 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