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申领的排污许可证里面的内容可以看到年报要求: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这个要求有无明确为仅新申领的证适用,还是变更及延续也可适用?
答:您好,根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4-2018)的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
附件:《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4-2018)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