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部令 第36号)(以下简称《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替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部令第15号)。
现就本 《名录》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共计列入470种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有关定义、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的检索、生产、运输、处理等以及相关监管活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