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以下简称《管制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管制清单》对清单结构和编码规则、清单的规范性说明、清单相关术语定义、具体清单目录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中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活动。
《管制清单》实施的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管制清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得知,中方此次制定《管制清单》是对现有已管制的所有两用物项进行系统整合,建立完整的清单体系和制度,暂不涉及具体管制范围的调整。中方始终秉持合理、审慎、适度的原则开展两用物项列管工作,目前已实施管制的两用物项数量仅700项左右,明显少于主要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