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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是否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从业人员信息?
时间:2024-11-11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如实登记本企业生产、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登记信息向所在地县(市、区)。

附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文章参考

官方链接:https://gaj.nantong.gov.cn/ntsgaj/wdzsk/content/bce3f8a6-7053-4cb0-8222-5f500f208fcc.html

工具:中国易制毒化学品名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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