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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化品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专家评审的问题?
时间:2024-10-31

问:危化品经营单位A,不带有储存设施,以纯批发的形式经营危险化学品。危化品经营单位B,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但是储存的危化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A、B 二家单位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的规定,在向相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过程中,提交企业的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是否需要聘请外部化工专家进行评审?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规定,前述A单位若不带储存设施,则不属于应当进行应急预案评审的情形;前述B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确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则不属于应当进行应急预案评审的情形。请结合所在地方的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执行。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文章参考

官方链接: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202410/t20241031_5078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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