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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1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8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
时间:2024-10-16

2024年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8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公告 2024年 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表明:

一、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种类添汞产品,包括:

(一)用于普通照明用途、不超过30瓦、单支含汞量不超过5毫克的带集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

(二)用于电子显示的各种长度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1.长度较短(500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3.5毫克;

  2.中等长度(>500毫米且1500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5毫克;

  3.长度较长(>1500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13毫克;

(三)体积描记仪中使用的应变片;

(四)熔体压力传感器、熔体压力变送器和熔体压力感应器(不包括在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电气和电子测量仪器);

(五)汞真空泵;

(六)轮胎平衡器和车轮平衡块;

(七)照相胶片和相纸;

(八)卫星和航天器的推进剂。

二、禁止在牙科治疗中使用散装汞;禁止将牙科汞合金用于乳牙、15岁以下患者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牙科治疗,除非牙科医生根据患者的需要认为必要。

三、禁止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及《修正案》所规定的不得生产、进出口的添汞产品纳入组装产品。

四、除非另有规定,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生产、进出口的要求。

全文请见附件。

附件:《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8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

 

文章参考

官方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410/t20241014_1089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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