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这里的”总结评估"是针对事故的处置进行总结评估,还是需要按照《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对预案进行评估。 事故发生后未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是否适用于《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进行处罚?谢谢。
答: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有定期评估、预案演练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总结评估,评估的重点各有不同,但目的均是为了分析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而更好的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请贵单位按照要求,根据应急预案的不同实施情形,及时进行应急预案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11-2019为行业推荐性标准,规范了应急预案评估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评估内容,可在实际进行应急预案评估时参照执行。如地方另有规定的,请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
文章参考
官方链接: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202409/t20240924_5022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