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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问题咨询
时间:2024-09-04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那么请问,根据以上规定,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可以视为企业从业人员一同纳入安全管理。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所谓“统一管理”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的从业人员一样对待和管理。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因此,尽管被派遣劳动者不是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但生产经营单位是实际用工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并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应遵守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照章操作,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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