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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提取试剂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问题咨询
时间:2024-08-27

问:您好! 我们正在开发核酸提取试剂,该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制)。 试剂盒中含以下三种组分: 试剂组分1:含乙醇55%+其他化学品;闭杯闪点为22.5°C 试剂组分2:含乙醇50%+其他化学品;闭杯闪点22°C 试剂组分3:含异丙醇50%+其他化学品;闭杯闪点23.5°C。 以上试剂的生产均为采购相应乙醇或异丙醇等原材料,进行混合配制分装。 我们有以下问题: 1. 含以上三种试剂的试剂盒是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还只是符合“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2. 试剂盒的生产是否需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3. 试剂盒的经营是否需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如果进行委托生产,如被委托工厂只持有消毒生产许可证,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相关规定?

答:您好!一、请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对核酸液体进行辨别和鉴定分类,以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二、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生产物品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但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三、《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应急部也启动了配套法规规章的修订,拟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进行调整,不再涵盖日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类的化学品。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涉及多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请对照标准进行安全评估。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 《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

          3.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4.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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