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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危化证问题咨询
时间:2024-08-26

问: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保税区内,从日本进口危险化学品,此时分支机构也需要办理危化证吗?还是可以直接沿用总公司(总公司注册在保税区外)的危化证。还有,NRCC登记是不是也需要办理,还是可以直接使用总公司的NRCC。

答:您好!一、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有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二、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分支机构名义报关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分支机构需要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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