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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登记名称填写要求?
时间:2024-07-23

企业登记时填报化学品名称时:

(一)列入目录的化学品,尽量参照目录中的名称,即利用下拉菜单选择。

(二)未列入目录的化学品或混合物登记时,不得填写纯英文代号如CY-01。因化学品填报需体现其登记的意义,建议可采用功能性描述+代号来填写。如“抗凝剂CY-01”、“油漆稀释剂PU-112”、“润滑油添加剂X5-01”。

(三)化学品名称中避免出现奇异的符号或空格,如“氨溶液(*30*)”、“硫 酸”。

(四)《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属于2828项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填写集合条目名称“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这样没有意义,需填写具体产品名称。

(五)一般纯物质及部分特殊混合物(如汽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均需填写CAS号, 直接涉及对化学品种类、分布的统计。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3. 《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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